吐蕃王朝
西元七世紀初,強大的唐朝(618-907年)在中原地區成立,從而結束了該地區三百多年的混亂分裂局面。與此同時,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贊干布兼併十餘個部落,建立了西藏高原第一個統一的政權─吐蕃王朝。松贊干布於西元641年迎娶了唐宗室女文成公主,與唐朝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方面保持了極為友好的關係,奠定了吐蕃與唐朝二百餘年頻繁往來的“甥舅親誼”關係。
西元842年,吐蕃王朝因王室內訌和部族之間、邊將之間的混戰而分裂瓦解,出現眾多互不統屬的地方勢力。它們各占一方,互相征伐,戰爭連綿持續了四百餘年,不少吐蕃人離開故土,散處於今甘肅、青海、四川、雲南地區。生活在西藏高原的吐蕃各部,在吐蕃王朝滅亡後的3個多世紀,割據自立,互相攻伐,嚴重阻礙了經濟、文化的發展。
十三世紀中葉西藏統一於中國
十三世紀初,蒙古族領袖成吉思汗在中國北部建立蒙古汗國。1247年,西藏薩迦派高僧班智達•貢嘎堅贊同蒙古汗國皇子闊端在涼州(今甘肅省武威市)議定了西藏諸部歸順蒙古汗國和接受所規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內容;薩迦地方政權建立。1271年,蒙古汗政權定國號為元, 並於1279年統一全國,建立了統一的中央政權,西藏遂成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域。
鑒於西藏地方的歷史傳統、社會狀況、自然地理條件、民族和宗教信仰等諸方面的特點,對於西藏的行政管理,元朝採取了以下不同於10行省的特殊政策和措施。
第一,西元1270年,元世祖忽必烈敕封西藏的宗教首領、薩迦派僧人八思巴為帝師,是中國歷史上首次設立的最高僧官職務,以後即成定制,帝師一職也就成為由皇帝直接任命的中央政府高級官員,統領全國佛教,兼管西藏地方事務。
第二,元朝建國之初,設置釋教總制院(西元1288年改稱宣政院),專管西藏地方軍政事務和全國佛教事務。宣政院使(主管官員)一般由丞相兼任,副使由帝師舉薦的僧人擔任。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設立的專管西藏事務的中央機構。
第三,區劃西藏地方的行政區域,設置各級官吏,總其成于帝師。